关于在我校教师中公开聘任兼职辅导员的原则方案

发布日期:2010-07-09      浏览次数:249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我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优化完善辅导员队伍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全校形成教书 育人的良好氛围。现计划面向全校教师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基本安排如下:
  一、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主动了解大学生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要求学历为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4、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参考《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三、聘任程序
  1、成立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聘任小组。
  2、7月8日-7月16日,应聘人员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经院系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宣传教育科。
  3、开学前,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面试,确定聘任名单、发放聘任证书。
  四、管理考核
  1、兼职辅导员实行任期制,聘期一般为2年。
  2、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负责与其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大学三、四年级班级,班级数为2个左右。
  3、各院系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对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参照《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5、对考核不称职的兼职辅导员,取消其任职资格,酌情扣减岗位补贴。
  五、工作待遇
  岗位补贴基数为10000元/年(系数为0.8―1.2,视考核结果或具体工作量而定)。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发放。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7月1日

注:1、点击下载 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43KB)
   2、各应聘人员将“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在7月15日前发至zixuan8002@163.com(赵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