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奖学金评定
发布日期:2011-09-20 浏览次数:206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选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大二及以上)于9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院系进行评选、公示后,组织培训获奖学生进行网上填写录入并审核。于10月10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打印版)、汇总表(盖章)和《XX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报告》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审批表格填写要求(请务必查看附件:《各项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表格除签名处外统一打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签名处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单独装订);
4.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不得空白;
四、名额共5名,具体如下: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5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点击下载 2-2011年上海市奖学金评定通知.doc(26.5KB)
点击下载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24.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