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9      浏览次数:340

2011届全体毕业生: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现进行201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所受处分为记过及以下者(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外);
2、处分后没有再犯错误并有突出表现者。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
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从就业网“下载中心”中下载《201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妥后于6月16日下午3:00前交各二级学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2、各二级学院初审盖章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201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于6月17日下午3:00前汇总至学生处,同时将《201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汇总表》(就业网“下载中心”中下载)电子版发送至suepjy@126.com;
3、学校组织审核。
 

《上海电力学院201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表》见附件

                                         上海电力学院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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