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2015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7      浏览次数:137

    2015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进入第二阶段:还款协议签署。请于7月计划正常毕业并选择毕业后分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个学生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依次排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1、毕业去向登记表 1份(1页)
2、还款协议 一式两份(共2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如丢失可到中国银行营业厅办理)请同学填写自己手上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卡号能更直观的让您知道,钱应该存入哪张卡内。若要变更还款账户,可复印一份借记卡,并在纸上注明“先将我名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账户更改为此卡”及签名,随材料一起上交即可。
5、写明自己详细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姓名的信封 1个 (展开放,请勿把表格放入信封)
6、联系方式确认函(1页)此确认函不用上交,学生自己保留,待毕业后住所、单位确定后自己邮寄回中国银行杨浦支行

注:签署还款协议的学生毕业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如能提前结清,请在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前结清。

    此次办理不包括7月不能正常毕业离校的同学(如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学位、保留学籍参军、延长学年、休学等,学籍还保留在我校),这些同学将于6月初到至诚楼111室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详见6月贷款展期通知)。
    请已经提前还款的同学将贷款还款(结清)凭证复印在一页上交给辅导员;准备毕业后还款的同学,于5月11日下午来辅导员处领取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将纸质版的材料于5月15日前交到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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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