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医保参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浏览次数:226
为了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201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及全日制在册本科学生可以纳入上海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二、个人缴费
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其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每年缴费标准,以上海市医保相关文件为准,学校统一收取后上缴市医保。2016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缴费参保流程
符合参保要求的且自愿参保的学生请在11月15日前将100元存入学校发放的农业银行卡中,且保证银行卡内余额大于100元。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扣款。扣款成功的学生名单由学校统一申报到杨浦区医保事务中心,并完成参保。不愿参保学生无需存入钱款到农行卡内。但需下载打印《个人自愿放弃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的声明书》,签名后于11月15日前交给辅导员。
因特殊原因未能扣款成功各学院统一收现金100元(每人每年)后缴财务处。
四、特殊说明
1,通知中说的银行卡为学校扣学费登记的银行卡(农行卡),其他银行卡无法扣款。银行卡开户人必须是学生本人,不可代扣代缴。如果银行卡丢失已更换新农行卡请速去校财务处登记更新数据(11月15日前)。
2,对于已参军入伍的学生可以不参保,但因病休学的学生请相关辅导员及时通知参保,以免影响其医药费用的报销。
3,如果因学生不在制定日期前将足额钱款存入农行卡内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同时也未缴纳现金的,一律视为放弃参保,不可享受2016年医保。
4,如果有同学现在是休学或者参军离校状态,但下学期将返校继续学习,请相关辅导员询问其是否参保,如果参保请按上述方式进行缴费。
5,上海市生源学生如果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可以不用在学校参保(同一身份证号不能重复参保)。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11-2
点击下载 个人自愿放弃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的声明书.docx(13.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