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官网进入网址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6 浏览次数:101
根据沪财教〔2014〕 5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上海电力学院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为本科生每年6200元(其中学费5000元,住宿费1200元),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12月30日请需要申请贷款的同学13:00-14:00第一场(无国策课同学),14:50-15:50第二场(有国策课同学)去参加培训会时直接与严唯嘉联系,(17091952844)领取贷款材料,并到南汇至诚楼104就业报告厅参加“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填写培训”;
3.1月7日学生填表并交齐相关材料至严唯嘉处,材料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
1)借款凭证5联单(1份是5张单页,大一学生4份,大二学生3份,※每份左下角必须签名※) 图1
2)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图2
3)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自备
未满18岁借款人需额外提供监护人同意贷款文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自备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当地红章)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使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复印后二级学院敲红章)自备
6)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图3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图4
8)附件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其中贷款金额不同:大一24800元120个月;大二18600元108个月;大三12400元96个月) 图5
4.1月9日学院按要求检查整理材料并录入“2014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学生个人贷款材料按海报说明顺序整理。
注意:
1,所有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请勿涂改合同书和借款凭证!请勿涂改合同书和借款凭证,借款凭证左下角勿忘签名!
2,三类表格有复写功能,其他材料请勿放在它们上面填写。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②附件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⑤借款凭证5联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可做贫困证明,其他贫困证明必须是原件并有公章!
4,因本次领取贷款材料有限,请同学认真填写,避免涂改,如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导致贷款未批复,后果由本人承担。
澳门新葡官网进入网址党委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