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1139
全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第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学院团委近期在全院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
1、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2、评优阶段:
在评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2)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3)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各支部参照以上原则民主选举,选出推优对象。
(4)推优比例设置
根据校团委推优比例设置意见以及澳门新葡官网进入网址学生党员发展的流程和各支部实际情况,现拟定各年级推优名额如下:
大一各支部可推选3名。其中,2名确定,1名机动,共计24名;
大二各支部可推选2名。其中,1名确定,1名机动,共计18名;
大三各支部可推选1名。其中,1名机动,共计10名;
大四各支部本次不参加推优。
研究生2018级各支部可推选2名;
研究生2017级各支部可推选1名。
附:各团支部若没有合适人选可经辅导员签字同意放弃此次推优机会;已经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有入党意愿的入伍和退伍回来的同学,此次参加支部推优但不占支部名额。
3、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认真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及时上交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在经过名单公示、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团委委员会会议,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核,填写《“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审核后,学院团委将《“推优”对象审核表》(一式两份)、《“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统一上交校团委。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3月11日—3月13日:各学院团委向本学院的各团支部部署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和各支部的推优名额。
2、3月13日—3月19日: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在参照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在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注: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
3、3月19日—3月21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学院团委,上交《团支部“推优”情况记录表》,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
4、3月21日—3月26日:学院团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同时,将推优初定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5、3月26日-3月27日:学院团委将《“推优”对象审核表》、《“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党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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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