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科研工作量统计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08-12-18      浏览次数:221

经2008年12月15日校党委会讨论,关于2008年科研工作量统计作如下补充意见:
1.对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包括在《上海电力学院学报文科论文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科研工作量积分。
2.对发表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论文集没有正式出版号,但论文集收录了原文的全文(或有统一收录论文全文的会议论文集光盘),科研工作量积分计1分。
3.对发表在有正式出版号的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按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统计(科研工作量积分计3分),同一文集上发表2篇及以上的,最多计2篇科研论文积分。
4.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我校教职工未署名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科研工作量积分减半;非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我校教职工未署名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不计科研工作量积分。
5.学生为第一作者(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署名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其我校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积分计入该导师科研工作量统计。
6.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科研工作量积分按照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法执行。


上海电力学院 科研处
2008年12月15日